国内刊号:44-1139/C
国际刊号:1000-5455
发布日期:
作者:卢勤忠, 何鑫
关键词:强人工智能时代, 智能机器人, 刑事责任, 刑罚
强人工智能机器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承受刑罚的基础,与自然人、单位存在较大差异,不能对其直接适用以自然人和单位为中心构建的刑法理论.强人工智能时代应采取新型社会责任论,强人工智能机器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其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威胁.在强人工智能时代,应通过删除数据、修改程序和永久销毁等契合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特征的刑罚处罚方式来实现刑罚报应和预防的双重目的.
来源:2018年第6期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编辑部